上海市为了深化本市户籍管理改革,完善居住证制度,吸引人才来沪,持有《上海市居住证》满7年、持居住证期间,缴社保累计满 7 年、依法纳税、符合计划生育政策、无违法或不良记录的境内人员可以申办居转户。
来沪创业就业人员《上海居住证》在有效期期内及符合条件
自贸区临港片区 ,最近4年内累计36个月及申报当月在本市缴纳城镇社会保险基数达到上年度本市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1倍的,可免职称。
最近4年内累计36个月及申报当月在本市缴纳城镇社会保险基数达到上年度本市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2倍的,可免职称。
申办《上海市居住证》满7年,居住证积分是否办理不是必要条件。
自办理《上海居住证》开始,按规定参加本地社会保险累计满7年,不要求连续缴纳,中间可以有间断。
自《上海居住证》办理起,在本地依法缴纳所得税,有兼职多份收入需要完成合并报税清算后。如该月无收入需要申报0收入,不能间断。
在本市被评聘为中级以上专业职务或具备技师(国家二级职业资格)以上的任职资格,并专业、岗位与资格相符。
无违反本市计划生育相关规定、治安处罚以上的犯罪记录、其他不良记录的行为。
符合办理上海居转户的《上海居住者》持有者向所在的用人单位提出上海居住证办理申请。
用人单位在上海人社局的办理网站开通居转户账号。
用人单位网上提交申请,并审核证明材料给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指定的办理机构进行申报。
用人单位准备好申请材料到指定的区县人社局受理窗口提交书面材料及证明,区县人社办理窗口复核材料合格后,进入系统“预受理通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