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
上海市提供的基本卫生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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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居民在居住地社会卫生服务中心可以享受的基本卫生服务项目
基本情况
由上海市政府提供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
一、传染病防治
1.传染病疫情监测。对与重点传染病相关的环境因素和病媒进行监测,并采取控制措施。在卫生监督机构的组织指导下,对农村集中式供水、城市二次供水和学校供水等开展巡查管理。 2.传染病登记、报告和管理。及时发现、登记并报告辖区内发现的传染病病例和疑似病例;配合开展流行病学调查,参与现场疫点消毒等处理,落实对病例及其密切接触者的随访管理。 3.结核病防治。开展结核病防治咨询服务;对结核病病人开展筛查和转诊,对可疑病例进行追踪落实,对病人落实全程督导管理(DOTS)。 4.艾滋病与性病防治。开展艾滋病和性病防治咨询服务;在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指导下,对报告的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病人进行追踪,落实随访和管理。艾滋病高危人群社区干预。 5.寄生虫病防治。开展郊区钉螺查灭工作;对患疟疾、丝虫病、血吸虫病等的病人开展筛查和转诊;对血吸虫病病人进行随访。
二、免疫规划
6.免疫规划疫苗接种。按照疫苗接种程序和要求,为适龄人群接种乙肝疫苗、卡介苗、脊灰疫苗、无细胞百白破疫苗、白破疫苗、麻疹疫苗、麻腮风疫苗、乙脑疫苗、A群流脑疫苗、A C群流脑疫苗、甲肝疫苗等免疫规划疫苗。 7.针对性预防接种。针对重点人群,开展免疫规划疫苗的查漏补种和强化免疫,根据传染病疫情变化,开展免疫规划疫苗或第二类疫苗的保障性、应急性接种服务。 8.预防接种不良反应处理。开展对疫苗预防接种不良反应和事件的监测,及时报告和处理。 9.预防接种门诊规范化服务。加强预防接种证、卡、簿管理,完善疫苗冷链管理,开展免疫规划咨询服务。
三、妇女保健
10.孕前保健。开展孕前保健咨询;掌握育龄妇女数和孕妇基本情况,建立孕情报告卡。 11.孕期保健。为孕妇建立保健手册,对孕妇开展孕早期检查,开展全覆盖孕情监测以及妊娠风险筛查与评估,开展梅毒和艾滋病病毒筛查,开展9次孕妇健康检查、营养及心理咨询等孕期保健服务;对高危孕妇进行转诊、随访和管理。 12.产后访视。开展3次产后访视(2次家庭随访),了解产后恢复情况,并对产后常见问题进行指导。 13.妇女常见病防治和更老年期保健。为退休及生活困难妇女进行妇科病、乳腺病筛查;为更老年期妇女建立保健手册,开展更老年期保健咨询与指导。
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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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情况
一、传染病防治
二、免疫规划
三、妇女保健